近日,惠州市醫療保障局、惠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惠州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都殑t》對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待遇標準、資金籌集和管理、部門職責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確保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必需的基本醫療服務!都殑t》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醫療救助對象分類和資助參保內容有調整
醫療救助,是指對符合條件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幫助其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醫療救助對象因。ê头且虻谌艘馔鈧Γ┰诙c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包括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藥費用(含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統稱政策內費用)和符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目錄范圍但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細則》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九類人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記者了解到,與之前救助對象相比,本《細則》增加了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刪除了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已不再有此類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更改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建檔立卡對象更改為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之前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的困境兒童分散到現有類別人群里分類保障。
《細則》同時明確了資助參保內容,即對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保的資助參保,以資格認定地的基本醫保為標準進行資助。其中,在惠州市認定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其參加惠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資助參加居民醫保的標準給予資助。同時規定參加非資格認定地居民醫;蚵毠めt保的,原則上不給予資助。新增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在相關部門認定其救助對象身份前已經自行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的,按規定資助參加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
特困人員、孤兒等五類救助對象
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
《細則》調整了醫療救助待遇標準!都殑t》指出,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予以救助:
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數到元),其中,普通門診和門診特定病種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據統計,惠州市2022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4890元,10%為4489元,25%為11223元)。
醫療救助標準: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在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其屬于政策內費用的,按照100%比例予以救助;屬于目錄內自費費用的(不含超標準床位費),根據人員類別,按以下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傾斜救助標準:各類醫療救助對象經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包括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年度起付標準),超過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予以傾斜救助,救助比例為70%,不設年度救助限額。
《細則》同時明確了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救助采取“一站式”結算服務方式。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不能實行“一站式”結算的,由醫療救助對象本人或監護人持當年就醫時醫生開具的處方或住院清單和有效票據(原件丟失的可憑當次有效票據的復印件)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以“零星報銷”的方式申請救助。
惠報全媒體記者駱國紅 馬海菊